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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系召开“导游用工制度和社会和谐”企业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06-04    人气:

    6月3日,旅行社管理系在杭州假日酒店召开“导游用工制度和社会和谐”企业座谈会。本次会议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各旅行社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惑而召开。与会代表来自杭州国际旅行社、建德市千岛湖教育旅游有限企业、中山国际旅游有限企业等11家大中小旅行社、旅游企事业单位。

    会上,各家旅行社就自己的导游用工方法交流了经验。杭州国际旅行社张玲中董事长说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导游开始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旅行社一方面注重用法律手段规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建德市千岛湖教育旅游有限企业李平总经理认为,政府对保证实行新《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很坚决。一方面,旅行社靠导游创造价值,旅行社应该依法用工,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问题,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杭州中旅假日旅行社张鸿总经理在企业内部对导游实行“小时工资制”, 把导游的所有收入(包括薪金、回佣)都纳入小时工资收入核算体系,在签定合同时以年平均工作小时起算。中山国际旅游有限企业副总经理、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导游、领队分会会长张帆从行业协会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新法冲击最大的是导游服务中心。从全行业情况看,目前正式签约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导游和领队很少。目前行业存在问题很大,人员断层利害,人员素质和职业忠诚度很低,实习生不愿做导游的很多。杭州名都旅行社钱均总经理认为,导游队伍的稳定要用法律来保障,除了让企业自觉履行,还要监督实行。

    各旅行社根据自身情况都实施了合乎法律要求的导游用工方法,但都面临着不同的困惑。例如,导游正在边缘化,社会地位的持续走低、薪酬福利体系难以得到保障、职业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导游队伍非常不稳定,高端人才断层严重、优秀导游难以维系。这些不仅仅是用人企业希翼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与会方纷纷表示,企业、劳动者、社会力量共同探讨导游用工和企业发展及社会和谐三方关系是务实且必要的议题。各大旅行社代表也表示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将做好榜样,起到引领作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出台相关的制度来保证导游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

    旅行社管理系一直密切关注行业焦点问题,如震惊全国的丽江导游砍人事件、邬敬民揭露导游行业“潜规则”事件等都是教师热议的话题。此次召开座谈会是旅行社管理系认真实践学院“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中提倡的“开门办学”的一次重要举措,既能提升教师对行业焦点问题关注敏感度,也能帮助教师从学术角度研究问题。

    旅行社管理系导游教研室及旅行社经营管理教研室部分教师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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